【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温岭大队)(2023年第5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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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张云富,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3197******374,驾驶证发证机关:浙江省365bet首页_365bet中文网站_beat365英超欧冠比分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C1E。 告知内容: 经我单位查明,违法行为人张云富于2022年11月23日9时15分,驾驶浙J9R31U的轻型栏板货车途经温岭市石塘镇朝阳路东部数控前时,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限值:2790kg,车货总质量:4670kg)违法行为,被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车辆照片、过磅记录、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张云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因张云富在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未按规定到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我单位已于2023年01月10日将催告通知书通过邮寄方式寄往张云富户籍登记地通知张云富来接受处理,张云富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石塘中队接受处理,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张云富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张云富有陈述和申辩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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